發表于:2015-03-20閱讀量:(4096)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個婚外情離婚的案例及法院判決:
楊女士與丈夫劉先生結婚已經將近十年,感情漸漸淡薄,劉先生與同事李小姐之間有了婚外情,因此導致夫妻感情逐漸惡化,趙女士無奈欲起訴與劉先生離婚,并依據婚姻法規定向劉先生索賠精神損失。
但,趙女士一直苦于搜集不到劉先生與李小姐有婚外情的證據。一天中午,趙女士到外地出差,由于飛機取消的關系取消了行程。當晚回家發現劉先生與李小姐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趙女士當即用隨身攜帶的手機拍下兩人親密的照片。
事后趙女士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其與劉先生離婚,并要求劉先生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一萬元。劉先生同意離婚,稱已與李小姐認識一年多時間,但否認其與李小姐之間有婚外情,并稱趙女士捉奸拍照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應作為認定其與李小姐有婚外情的事實依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均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均要求離婚,依法應予準許。趙女士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家中通過拍下丈夫與他人同居照片的方式取證,屬合法行為,該證據應認定有效。因劉先生已與李小姐認識一年多時間,綜合全案的審理過程,可以認定劉先生與李小姐有婚外同居關系。現劉先生與他人有婚外情導致雙方離婚,趙女士作為無過錯一方向劉先生索賠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損失,該訴訟請求具有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
據此,法院依照本案的具體案情,依法判決準予趙女士與劉先生離婚,劉先生同時賠償趙女士精神損失八千元。一審宣判后,劉先生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其不應賠償趙女士的精神損失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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