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留學生在我國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發表于:2015-03-23閱讀量:(3543)
一、留學生需要出具的證件材料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留學生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
留學生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為: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一)初審
初審主要是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對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證件是否齊全做出初步的審查。
(二)受理
經過初審,發現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的證件不齊全的,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會當場告知當事人,并告知缺少的材料;如果初審后發現證件材料都齊全的,應當當場給與受理。
(三)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結婚登記申請后,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進行更為細致的審查了解,確保雙方都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
(四)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發現當事人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能登記結婚的情形的,應當準予登記。
(五)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給予登記后,發給當事人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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