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辦理涉外結婚登記應該提交哪些證件?
發表于:2015-03-23閱讀量:(3519)
涉外結婚登記是指中國人同外國人或者是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向內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辦理涉外結婚登記,根據當事人身份的不同需要提交不同的證件:
一、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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