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4-14閱讀量:(3985)
一、股權轉讓方為自然人
對于自然人股權轉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具體計稅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二、股權轉讓方為企業
根據《企業所得稅》規定,股權轉讓方為企業的,需繳納的稅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25%。此外,企業在股權轉讓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還需按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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