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離婚后再婚的登記手續
發表于:2015-04-20閱讀量:(3087)
離婚后的再婚登記手續與一般的結婚登記手續差不多,都可以分為:準備材料、申請登記、審查材料并詢問當事人、登記結婚。
一、準備材料
男女雙方如果有一方是離婚后再婚的,除了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材料外,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者是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
二、申請登記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上述證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人民政府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結婚。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宣讀聲明書。
三、審查材料并詢問當事人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的同時,可以詢問當事人有關情況。
這個程序主要是為了查明: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結婚;
2、雙方當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結婚條件。
四、登記結婚
對于符合登記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當場給予登記,并發給結婚證;對于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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