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4-20閱讀量:(3527)
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可以參照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對結婚登記的規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可以分為:準備材料、申請登記、審查材料、詢問當事人、登記結婚。
一、準備材料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要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照片。另外,結婚還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具體如下:
(一)內地居民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港、澳、臺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四)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申請登記
想要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準備好上述所說的證件材料的,可以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是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具體向哪個機關申請登記如下:
(一)內地居民結婚的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內地居民同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男女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結婚時,需要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說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章或按指印,宣讀聲明書。
三、審查材料并詢問當事人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
婚姻登記機關還會詢問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關的情況,確認雙方是自愿結婚的。
四、登記結婚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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