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解除同居關系時,財產如何處理?
發表于:2015-04-22閱讀量:(3590)
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
(2)必須為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司法實踐中,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于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
①一方同居前的財產;
②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
③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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