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婚姻法 離婚財產分配
發表于:2015-04-24閱讀量:(3281)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每一段婚姻都來之不易。但是世事是無常的,可能甜蜜會因為種種原因被磨成了煎熬。當夫妻感情走到了盡頭,離婚就這一決定就浮出了水面,隨之而來的就是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那么,根據婚姻法是怎么規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它的標準是什么?
一、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分割的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占為己有的行為。離婚財產分割在一般情況下,是對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包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對于不是自己的財產,則不能要求分割,如父母出資買房,產權在父母手里,分割的時候就不能要求分割此房產。
二、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
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一般情況下,夫妻個人財產歸屬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對于夫妻共同財產視具體情況進行分割,也就是參照上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怎么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標準是什么都是有明確規定的。不明確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個人財產。雖然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但是由于在夫妻生活中彼此同吃同住,很難區別出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財產怎么分的問題上,最好還是找個專業的律師,讓他為你提供的專業的意見和幫助。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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