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4-28閱讀量:(3168)
法律規定: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補辦結婚證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辦理
補辦結婚證只要夫妻一方攜帶戶口薄,身份證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就可以,不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辦理。
二、委托他人辦理
如果結婚證丟失一方實在無法本人去辦理結婚證補辦手續,可以委托他人代
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以下材料去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1.【委托書和當事人身份證明】委托人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2.【委托書內容】委托書上還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3.【委托人身份證明】受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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