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軍人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
發表于:2015-04-28閱讀量:(3048)
夫妻感情破裂,選擇協議離婚是一種比較平和的解決方式。那么,若夫妻雙方或一方為軍人時,協議離婚有那些特別之處,軍人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現役軍人的范圍
法律規定中的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里服現役,具有軍籍的人。不包括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人。現役軍人配偶,是指與現役軍人履行了結婚手續,并領取結婚證的人。
二、軍人協議離婚的要求
(一)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方可協議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三)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才可協議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三、現役軍人申請協議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
現役軍人申請協議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結婚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申請再婚、復婚的,須持離婚證件。
以上就是,軍人協議離婚的相關注意事項,希望對有需要的軍婚的夫妻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關于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十二條 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申請再婚、復婚的,須持離婚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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