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
發表于:2015-06-05閱讀量:(3994)
通說認為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與第三人自愿發生性行為所生子女,無效婚姻、被撤銷婚姻所生子女及婦女被強奸后所生子女等,均為非婚生子女。
一、存在問題
(一)歧視非婚生子女
即使婚姻法相關規定確定了非婚生子女的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但是社會上的思想觀念仍然沒有改變,事實上影響著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和繼承問題。
很多人認為,如果社會對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一視同仁,不加以區分,會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導致計劃生育政策變為空文;另外,還會導致社會道德淪喪,變相鼓勵婚外情、重婚、非法同居等不負責任的行為發生。
筆者認為,這實際上是兩個問題。非婚生子女的“正名”,旨在保護非婚生子女。而如果真正給予非婚生子女全面的法律保護,實質上將加大生父母的責任,并不一定能夠引發道德大崩潰和社會風氣的淪喪,計劃生育本身具有不足,不能為此而作為否定非婚生子女保護的理由。
(二)立法原則不甚明確
在非婚生子女保護,甚至在整個親子關系中,我國都沒有明確制定一個統一的指導原則。羞澀的法律原則似乎傳遞著立法層面上對非婚生子女的社會道德化,而不是法律制度化。凸顯我國對非婚生子女問題的保守態度。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就這樣解決啦!看看呦~~~
(三)法律條文過于籠統
我國法律規范中,直接涉及非婚生子女保護的相當匱乏,法律條文過于籠統,使得我國的法律保護難以在現實生活中難以發揮作用。
(四)戶籍制度極為嚴格
我國的戶籍制度的嚴格程度令人咋舌。為了配合計劃生育政策、分配社會資源以及有效管理社會,戶籍制度致力于通過將小孩的出生與戶籍相掛鉤,以此鼓勵合法生育,婚內生育。這原本無可厚非。但是,實質上區別了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人為地剝奪了非婚生子女的相關權利。不得不說,這樣認為的劃分,相當于給對孩子戴上極為不公的枷鎖。
目前,我們是這樣落戶的,%>_<%
計劃生育下的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都要罰款嗎》
二、我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展望
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護是檢驗社會法治理念發展程度的試金石,也是完善社會法治發展的重要一環,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與否認制度
1、確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
所謂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強制規定。只需證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時丈夫與子女的母親有婚姻關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即可。以此也可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機械地一味給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戶”的帽子。對于判斷婚生與否,采取出生與受胎混合主義立法例是合理的。即規定凡是在婚姻關系導存續期間出生或受胎的,均為婚生子女。
2、確立婚生子女的否認制度
有推定就有否認,以相反的制度作為反向救濟手段。婚生子女的否認是指丈夫證明在受胎期間內,未與妻子有同居行為或者有其它證據證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認子女是自己的親生子女的制度。應當對提出否認人的范圍、事由、否認期限和方式以及舉證責任進行詳細規定,便于操作。
(二)建立我國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
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也可以進行認領,以確定親子關系。而未經生父認領的,在法律上就不能認為二人有法律上的親子關系。由此可見,認領是確定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是否有法律上親子關系的重要依據,因此確立認領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確立婚生子女的戶口申報、監護與撫養制度
1、簡化戶口申報手續
我國目前的非婚生子女戶口申報流程非常復雜,而且經常受到各個環節的堵卡,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戶口問題一直到其學齡甚至成年后還未解決,造成了很多問題。基于保護非婚生子女的考慮,必須簡化程序和手續,如此還可以說是“享受同等權利”。
2、確立非婚生子女的監護制度、撫養制度
筆者認為,在明確保護非婚生子女時,自然要明確其監護和撫養問題。這是從“非婚生”到“婚生”轉變的應有之義。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生父生母給予其相似或相近的生活條件。
此外,對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用難以落實的現狀,建議建立一套政府先行墊付制度。即由政府撥款兒童福利機構或慈善會先行墊付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用,再以債權人的身份,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返還。確保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長。
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彰顯法治社會的進步!!!!最后,來個案例補補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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