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知識產權 - 商標訴訟證據有哪些?
發表于:2016-03-17閱讀量:(3936)
調研報告表示,自2015年以來,受立案登記制及國家推進“互聯網+”戰略的影響,涉網商標侵權案件數量明顯增長。可以預見,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涉網商標侵權案件數量將繼續保持穩步增長的態勢。商標侵權一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那么發生商標侵權該提供哪些證據來證明呢?
首先來看一下商標糾紛的解決途徑,根據法律規定,商標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
1、協商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也是柔和的方式。
2、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但工商行政部門只能在認定侵權的前提下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以及給予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或罰款的處罰,并不能就賠償問題作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決定。
3、向法院起訴。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以就是否侵權以及賠償多少等問題進行判決。
進行商標民事訴訟,周期鐵定是比較長的,持久戰靠的就是證據充足證明力強。那么原告要提供哪些證據?
作為證據的這些那些問題:
(一)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或者商標許可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如果是國際商標注冊,則需由國家商標局發布該國際注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如果是馳名商標,需提供馳名商標認證書。
利害關系人起訴的,應提交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注冊人可以共同起訴,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的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1、公證書:商標權人對購買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取得的公證書。
2、商標權人從市場上購得的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購得的侵權產品應由公證人員封存,并拍照。
在提交給法院之前,原告應確保封條完好無損。
(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
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同被侵權 → 《書名被大量搶注為商標,作者能否提起訴訟》
防止侵權就要做好保護:
注冊都免不了侵權,更何況→《買了版權,也會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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