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9-10-18閱讀量:(2313)
你聽說過“假結婚”或“假離婚”買房嗎?
說實話,第一次聽說的時候,我也驚呆了!
居然還有這種操作?
現如今,全國各地的樓市調控政策紛紛出臺,依據各地情況不同,對房屋的買賣提出了相應的限制條件,比如說從社保、戶口、納稅等方面進行限制,這才讓炒房熱的情況漸漸有了降溫趨勢。
但對于部分剛需的群體來說,這也給他們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于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有些人就“另辟蹊徑”,通過一些特殊的途徑來買房。
電視劇《我們的愛》中,靳東飾演的許光明和童蕾飾演的丁雪夫妻倆就曾為買一套學區房而假離婚過。小編當時看到這的時候還覺得特別的驚訝,怎么會有人因為買房而做出這種事情。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為了買房而“假離婚”或“假結婚”的也不在少數。
那么,這種為了買房而“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行為有法律效力嗎?
01 什么是“假結婚”“假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為了買房而“假結婚”的意思就是說,一方為了取得購房資格,而與有購房資格的異性登記結婚,但是雙方之間并不行使夫妻權利和義務。
這種所謂的“假結婚”,就只是針對男女雙方感情層面的“假”,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來講,只要扯了這張結婚證,在法律上就推定為合法的婚姻關系。
同理,“假離婚”也是。
所以這個“假”呢,其實僅僅就只是限制于雙方當事人,并不能夠對抗善意第三人,雙方之間因為“假結婚”或“假離婚”行為而產生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變更,對人身和財產方面的影響,都值得我們警惕。
畢竟有的時候,假著假著,就變成真的了。
02 “假結婚”的法律風險
(一)從財產的角度來看,主要有以下三個風險需要注意:
1、財產混同
結婚時間越長,就會形成越來越多的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通常都是要進行分割的。
雖然很多假結婚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前,都辦理了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對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取得的財產歸屬作了相應的約定。
但如果婚前財產協議寫得不夠嚴謹,離婚時發現婚后取得的部分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協議約定之外或者因財產混同難以證明屬于個人的財產,仍然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
2、繼承
結婚是十分特殊的民事行為,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依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通常由直系親屬,即在世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分,那假結婚的夫妻一方如果遭遇意外,那么另一方便取得對方所有財產的部分繼承權。
3、債務
依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債權人如果能夠證明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雙方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產經營的,很有可能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也就是說,假結婚是夫妻雙方內部之間的約定,不具有對抗外部的債權人的效力,假結婚很可能為自己帶來潛在的債務風險。
(二)從人身的角度來看,主要有以下風險需要注意:
兩個沒有任何感情基礎的人,為了某一共同利益而走到了一起,一旦結婚,如果一方想假戲真做,對另一方糾纏不休,不肯離婚,這樣必然會對另一方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的困擾和影響。
而且就算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離婚,如果對方堅持不肯離婚的話,一審法院也很有可能判決不準離婚,然后再進行二審,整個訴訟期間也要1-2年的時間,為此,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樣一看,也是很劃不來的。
03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
辦理了離婚證,在法律層面來講就意味著夫妻之間就是真的離婚了。
要是碰上夫妻一方一早就有了離婚念頭,但是擔心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不能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又或者怕自己的財產被分割出去,于是就以要買房為由,最后假戲真做的,這樣對于另一方來說是既賠了人又賠了財。
當然也要注意是,離婚后又復婚,已經分割的財產不再是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是變成了一方的婚前財產。
04 “假結婚”“假離婚”或將面臨失信懲罰
近些年來,因為各種原因,婚姻登記也成了失信的重災區。
例如:為了房產、貸款等事宜,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證明,或者帶著偽造、變造的證件、證明去辦理結婚、離婚。
為此,國家發改委聯合31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備忘錄》顯示,對于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參評道德模范等榮譽,限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
所以在文章的最后,小編還是要提醒那些試圖以“假結婚”和“假離婚”形式購房的人士,千萬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走正常渠道,不要走歪路購房,謹防一切“悲劇”在自己身上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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