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為什么建立勞動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發表于:2013-03-08閱讀量:(3925)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建立勞動合同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嗎?
回答是肯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沿用《勞動法》的規定,對書面勞動合同在建立勞動關系中的位置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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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就業是通過 “通知單”、“派遣證”等到工作單位上班的,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隨著企業用人自主權的擴大,國家將用工的決定權授予了企業。與之相適應,我國從1986 年起,對新招職工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國得以確立。根據上述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還是原來所稱的固定工,都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為什么非要是書面形式呢?口頭不可以嗎?聽小編的↓↓↓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內容得以表現出來的載體,因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有的合同采取的是比較隨意的形式,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要注意的是,一旦發生爭議或者訴訟,口頭合同難以保障當事人的應有權益。另外,勞動合同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權益,諸如工資待遇等,不宜用口頭的形式。
書面勞動合同以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保護的約束力。這樣既有利于避免糾紛的產生,又有利于糾紛的解決。在實踐中,用人單位不愿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因此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利于保護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的利益,特別在出現勞動合同糾紛時,可以拿出過硬的證據。
相信讀完上文,無論作為企業還是勞動者,該不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心里應該有底了。法律實踐中的問題錯綜復雜,小編建議找專業人士撰寫勞動合同,當然,小編還是貼心備下干貨↓↓↓
《揭密勞動合同的“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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