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借款時,利息能否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發表于:2014-08-28閱讀量:(4933)
在日常借款實踐中,貸款人為了確保利息的收回,會在提供借款時就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使得借款人實際借到的本金低于約定的借款數額。那么,這里就會有一個疑問:借款時,出借人能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么?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理由如下:
一、與我國合同法原則相違背
借款的數額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規定的主要內容。出借人與借款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一般要對借款數額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那么借款人實際借到的數額與原先借款合同約定的數額是不相符的。
例如,甲向乙借款200萬元,約定到期利息為5萬元。甲在提供借款時直接將利息扣除,僅向乙支付195萬元借款,但將200萬元視為本金。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明顯與我國合同法原則不符。
二、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出借人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使得利息提前收回,從而減少了借款的風險,但另一方面卻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因為借款人實際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不僅影響了其資金的正常使用,同時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如上面例子,乙實際借到的是195萬元,卻要按200萬元算利息以及返還200萬元本金給出借人甲。因此,我國法律為避免雙方當事人出現不平等現象,明確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不得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
如果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仍在提供借款時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借到的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例如,上面例子中的乙實際只得到了195萬元,那么,其借款數額即為195萬元,乙只需在借款期限屆滿時,向甲返還本金195萬元并支付按195萬元本金計算的利息即可。
綜上,如果您在實際的借款中,對類似問題還有不解的,小編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己的借款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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