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簽訂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發表于:2012-12-31閱讀量:(7600)
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之占有而為債權設定的擔保。
商務活動中,抵押擔保交易流通頻繁,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不乏其數。如何制定一份具有防范風險效益的抵押擔保合同顯得尤為重要。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 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② 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③ 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
④ 抵押財產的價值;
⑤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⑥ 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⑦ 違約責任;
⑧ 爭議解決方式;
⑨ 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
⑩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長啥樣?請看 → 《2015年擔保合同范本》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切記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無效了,損失怎么辦?↓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 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
② 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 債權人免除債務;
④ 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的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這條規定中所說的就是擔保法中大名鼎鼎的流質條款,其因違反擔保的原則而被現行法律認為無效。
2、抵押合同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合同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當事人還可約定抵押合同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合同的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
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如房產、土地等,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抵押物的登記部門不同:
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建筑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為登記部門;
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
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登記部門。
綜上,簽訂抵押合同時要注意辦理抵押登記,不同的抵押物登記部門是不同的,簽訂時要依照法律規定來辦理,以免引起法律糾紛,損害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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