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公司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發表于:2014-12-31閱讀量:(6055)
員工離職時為了避免以后與公司有糾紛,看在員工辛辛苦苦為公司殫精竭慮,公司在員工離職時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解除后,為防止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公司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若該員工在健康檢查中被查出患有職業病,則在該病的治療期間,單位是不能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該員工自行辭職。因此,離崗前的職業病檢查是必不可少的。
2、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否則的話,若該離職員工以單位名義與不知情的第三人簽合同,則公司還需要承擔責任。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于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并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這也是為了防止員工在辭職后仍持有該公司證件簽合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若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且員工沒有過錯的情形,則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可是一門大學問,小編只能開外掛了→→《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區別?》
5、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于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但應每月付給員工相應的補償。
競業限制又重要,有麻煩,腫么辦,讓我們來給那些小秘密上鎖咯→→《競業限制協議》
6、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是員工申請失業金的必備文件,員工離職時單位要出具證明該員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屬于待就業人員。
7、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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