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長期借款與短期借款有什么區別,利息如何計算?
發表于:2015-01-02閱讀量:(8081)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各項借款。長期借款與短期借款的區別在于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不包括利息費用的調整,而長期借款科目既核算借款的本金,也核算利息費用的調整。
對長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我國目前有單利和復利兩種方法。單利是指在計算借款利息時,只按借款本金計算利息,其前期產生的尚未償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復計算利息的計息制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額=本金×利率×期數
由于長期借款的金額一般較大,因此,在會計核算中,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重要性原則,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計提。每期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應期限的利率
復利是指在計算借款利息時,不僅本金需要計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滾動計算利息的計息制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內利息總額=本金×(1+利率)期數-本金=本金×[(1+利率)期數-1]
當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計未付的利息)×相應期限的利率
按照國際慣例,長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復利法計算。在我國的會計實務中,常常根據借貸雙方的約定,采用單利法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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