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發表于:2015-01-06閱讀量:(8663)
先了解起訴離婚的概念,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已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在離婚時,雙方就離婚與否、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存在爭議,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起訴離婚主要程序包括:起訴、受理、繳費、庭前準備、開庭審理、調解、裁判、上訴、執行。
其中,本專題除了解讀起訴離婚的基本程序外,還會針對起訴離婚中離婚起訴書的書寫、管轄法院、證據采集等重點問題作重點解讀。具體如下:
一、起訴
(一)起訴前應依自身情況準備好以下材料: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給人民法院2份,自己1份;
《離婚起訴書》雖然只是啟動訴訟的工具,但對訴訟順利進展以致勝訴十分關鍵。最好請專業律師代為書寫離婚起訴書,能突出重點,避開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如果您希望自己書寫,要了解離婚起訴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A、原被告的基本情況;
B、陳述婚姻狀況;
C、離婚理由;
D、訴訟請求;
E、落款:寫明受訴法院的名稱,原告簽名或摁手印,起訴的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訴訟請求應準確合法;離婚事實理由陳述既要清晰明了又要避免過于繁瑣。如果細節過多可能使法官遺漏重點,同時使當事人在法庭上無進退余地,甚至成為對被告方有利證據。
親們,小編真心提醒→《起訴離婚怎么寫離婚起訴書?》
(2)結婚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子女出生證明;
(5)戶口本;
(6)涉及財產分割的,需要提交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等;
(7)離婚證據材料,證據需要交2套。
離婚證據材料主要包括離婚事由證據、財產分割證據及子女撫養證據。
離婚事由證據用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案件證據可以有醫院醫療診斷、派出所報警出警記錄、居(村)委會出具證明、曾經尋求過婦聯幫助的記錄、加害人保證書、鄰居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小編給你看看這個,有的都帶上吧!!!→《新婚姻法,法院判決離婚條件》
財產分割證據涉及銀行、證券公司、房產局等,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財產證據可從以下幾方面收集:銀行存款、股票、房屋產權、財產保險保險費、保險金及人壽保險保險費、工資、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公司股權。
子女撫養證據當事人可以根據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判決,從以下幾方面收集:雙方的工作、生活、文化水平等基本情況;孩子學習、生活環境情況;孩子的意見,法院會考慮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
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必要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
親~去離婚別丟了該帶的材料,點點看,記得帶帶→《辦離婚手續需要什么材料》
(二)上述材料準備好后,遞交到管轄法院起訴
一般情況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以下是特殊主體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的確定:
(1)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注銷城鎮戶口的
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涉及軍婚的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
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監禁的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被監禁,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涉外離婚的
被告在我國境內居住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雙方在我國境內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出國前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中國法院起訴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
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國內結婚的,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必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的,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戶口遷出后尚未落戶
被告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又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戶籍遷出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轄。
(三)確定好管轄法院后,帶著起訴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離婚本就桑心,別走錯了法院更煩惱,親請看→《離婚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二、 受理
起訴離婚后,法院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會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裁定可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懷孕期內、分娩后1年及中止妊娠6個月內無特別情況,男方起訴離婚,法院不予受理。曾經起訴離婚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無新情況,新理由,原審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受不受理,就看你的條件足不足咯~您可看著辦→《訴訟離婚條件》
三、繳費
確定立案后,會收到繳費通知書,當事人自收到繳費通知書7日內繳費,繳費后將繳費票據交給法院立案庭。如果當事人沒有特殊情況未繳費,法院核實后按自動撤訴處理。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最終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四、庭前準備
法院排期開庭,并將起訴狀副本等材料送達被告,被告答辯,再將答辯狀副本等材料送達原告。當事人會在開庭前接到傳票。
在這個階段要注意及時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法院調查取證及提起管轄權異議。
舉證期限是由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有困難的可以在舉證期間屆滿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在舉證期限內提起管轄權異議。
逾期提供證據的,需要向法院說明理由;無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視情況可能不采納該證據。
五、開庭審理
庭審前,書記員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核實身份,宣布法庭紀律、審判人員與書記員名單,告知原被告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庭審大致流程是,首先是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接下來是舉證質證階段,之后是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就爭議焦點進行辯論,在辯論后,如果原被告雙方同意調解,法庭會進行調解。
庭審后,雙方對庭審筆錄確認簽字。
六、調解
在起訴離婚程序中,調解是必經程序,調解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終結;調解離婚,法院按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七、裁判
經調解無效,法院依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作出《民事判決書》。
八、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涉外案件境內無住所30日)內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調解書是不得上訴的。
九、執行
離婚案件中,一方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的,另一方應在履行期最后一天起2年內或未規定履行期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2年內,申請一審法院或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在整個起訴離婚過程中當事人可以主動與法官聯系,了解案件進展,避免使自己處于被動或錯失和解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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