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年底到了,你的年終獎被忽悠了嗎?
發表于:2015-01-20閱讀量:(3720)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沒有上限)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也屬于獎金的一種,做為工資的部分,屬于勞動報酬。年末到了,各個單位又開始發年終獎了,你對年終獎又了解多少呢?
一、年終獎的發放規定
目前法律并沒有強制規定企業應當發放年終獎,但是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或企業規章有規定,應當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年終獎,不得克扣。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企業沒有規定的,企業可以根據年度經營狀況和職工的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發放應該注意以下規定:
1. 【法定假期也應當照發】
根據規定,職工休法定假期間(包括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應該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報酬,企業應當按照約定全額支付年終獎。
2. 【新進員工未滿一年也應當發放】
只要合同中有約定或企業有年終獎規定的,即時是工作未滿一年的新職工,企業也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3. 【提前離職也可拿年終獎】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或企業有年終獎規定的,那么根據同工同酬原則,離職職工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一般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都會支持離職職工在離職時,按照工作的時間獲得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4. 【企業不得拖延年終獎的發放】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或企業有規定年終獎的金額、等級、發放時間等,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發放,不得拖延或分期。
5. 【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根據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股票等)替代貨幣支付。因為年終獎屬于獎金的形式之一,屬于職工的勞動收入,企業只能發放人民幣,不得用等值的任何東西替代。
二、區別年終雙薪和年終獎
年終雙薪是企業發放年終獎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按員工月工資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雖然都是勞動報酬,但二者還是有區別的:
(1)性質不同。單年終雙薪屬于工資,年終獎屬于獎金。
(2)納稅方法不同。就是工資和獎金納稅不同。
(3)發放方式不同。職工未到年終提前離職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獲得相應比例的年終雙薪,而年終獎則要根據企業的具體規定發放。
注意:年終獎也經常以績效獎金和紅包的形式發放,績效獎金是一種浮動的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而紅包通常是由老板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除了現金之外,可能會以旅游獎勵、保險、車貼房帖等形式出現。
三、年終獎與經濟補償計算
根據規定,經濟補償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月工資是指職工的平均工資(職工在該單位工作十二個月的工資平均值),按職工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年終獎屬于獎金的形式之一,其本質上屬于職工的貨幣性收入,應當統計在經濟補償計算范圍以內。
四、避開年終獎區間臨界值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按七級稅率計算,不同收入區間內的稅率不同,但是每個區間都會有臨界值,如果超過相應的臨界值稅率就會提高一檔,會出現稅前收入增加,稅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況。
例如:收入∈[4500,9000] ,稅率是20%,收入∈(9000,35000],稅率是25%,如果你的收入剛好是9001,那您的稅率就應該按25%計算,這樣就會增加不必要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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