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 勞動者該怎么維權
發表于:2015-01-26閱讀量:(3758)
在社會實踐中,不少企業為了減輕自身的法律責任,不肯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當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情況下被辭退該怎么維權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好好了解。
一: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除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非勞動者主觀錯誤情況下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維權途徑
法律已經針對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獲得補償做出明確規定,那么勞動者究竟該怎么維權呢?
(一)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后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么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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