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03閱讀量:(2832)
無論在什么時候,有人結婚就有人離婚。離婚雖不是件開心的事,但是有時候卻又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一個婚姻的結束往往代表一個新的生活的開始。那么辦離婚手續程序是怎么樣的呢?
離婚程序分為協議離婚程序和訴訟離婚程序。
一、協議離婚手續程序
離婚登記的機關與結婚登記的機關相同。離婚登記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原領結婚證的地方)。
需要攜帶的東西有:
1、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
3、結婚證(最好兩本);
4、離婚協議書(雙方已簽字)
5、雙方各2張小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離婚證工本費9元。如果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外籍華人、來華外國人之間離婚和內地公民同港、澳、臺、華僑離婚,收取手續費每人四十元。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于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該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婚姻記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規定的,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手續程序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雙方的的身份證、如果夫妻之間有子女的話還需帶上子女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當事人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二)審理
1、人民法院將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并通知原告開庭時間,原告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2、如果被告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會對雙方但是人進行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一種是和好的協議,人民法院不發放調解書僅記錄存檔;一種是離婚的調節書,人民法院會制作調解書給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3、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另外,在審理中,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離的:1、 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2、 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3、 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系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有離婚程序的有關規定,條文雖多但更多得體現法律的嚴謹,對離婚手續的重視,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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