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09閱讀量:(3340)
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享受一定的假期,有利于更好的享受結婚帶來的快樂。因此,婚假的時間就成了勞動者尤為關心的一個問題了。那么,我國法定婚假有幾天呢?小編將在本文做出整理,以方便大家。
一、一般婚假規定
(一)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延長待遇。(含3天法定婚假)。這個各地規定有區別:《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而北京、上海相關規定為十日。
(三)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四)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五)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從開始婚假之日起計算,滿十天就算婚假休完,按勞動人事有關休假規定“假中不除假”,所以休假中遇雙休日或法定節日,不累計也不順延計算假日。
(六)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只要勞動者符合以上情形,就享有休婚假的權利。一旦勞動合同中侵犯了勞動者的休婚假權利的,合同條款無效。
二、晚婚婚假規定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可見,符合晚婚年齡的,可享受晚婚婚假延長(含3天法定婚假),而延長時間各地有所差別。這是我國為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而做出的一項鼓勵措施。
三、再婚婚假規定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婚假。只有在同時符合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和“雙方均為初婚”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婚姻法》規定的“晚婚”。即使再婚年齡達到晚婚的標準,也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綜上所述,一般初婚、晚婚以及再婚情形不同,所享受的婚假時間長短也不一樣。當事人可依據此,對號入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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