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除夕非法定節假日,沒有3倍工資!
發表于:2015-02-10閱讀量:(3264)
每年的春節簡直開心的像doge一樣了,尤其是學生時代,雖然有寒假作業,但都是開學前一晚狂補的,學生時代也只有除夕會“發工資”。
工作之后雖然每個人都有工資,但連過年都是匆匆忙忙的,回家匆匆的見見父母、兩三好友,再躺在曾經熟悉的床上慵懶的享受兩天,春假就沒了。
然而,就是這么短暫的春假,還有很多人在除夕夜需堅守崗位,加班。而且沒有也沒有三倍工資!
對,小編跟大家一樣淚流滿面。
根據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春節放假3天包括: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并非法定節假日,僅為調休。
根據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這也就意味著,用人單位在除夕當天安排勞動者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只需支付雙倍工資。
這部《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幾經修訂,除夕加班的待遇也幾經變化。在2007年,除夕曾被納入春節法定假期。因此,在2008年至2013年,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除夕工作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也就是3倍工資。但2014年春節開始,春節法定假期又變回了正月初一至初三,除夕不再是法定節假日,勞動者需正常上班,無加班一說。
今年的情況和往年有所不同,除夕屬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安排補休或是支付雙倍工資,不是3倍工資。
看看哪些是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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