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10閱讀量:(3436)
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個制度是為了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利益而設立的,那工傷保險賠償程序是怎么樣的呢?讓小編帶大家去了解下。
一、申請登記
(一)申請人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二)申請地點
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三)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四)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主要指勞動合同、工資報酬的領取證明、工友的書面證明等(合同通知書復印件);
3.初次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診斷證明要注明診斷時間、受傷程度、受傷部位(帶上復印件);
4.因交通事故受傷的,提供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裁定書及有關證明;
5.搶險、救災受傷的,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如民政部門、公安部門的證明;
6.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
7.因公外出受到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8.造成死亡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和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9.復轉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10.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工商信息材料。信息要載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經營狀況和聯系電話;
11.親屬來申報工傷的要提供親屬證明身份證,用人單位、工會組織申報的要有介紹信;
12.填寫個人信息表;
13.受傷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14.單位繳納工傷證明材料;
二、審核
(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三、受理
(一)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
(二)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范圍的,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調查核實
(一)根據需要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存有疑問的,則進行調查核實;
(二)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爭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五、行政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行政決定。
綜上,勞動者要懂得好好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出現工傷時,若用人單位沒有及時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勞動者要自己行動起來,申請工傷認定,得到工傷保險賠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應該及時審核、調查、做決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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