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發表于:2015-02-12閱讀量:(3265)
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書面的勞動合同是日后證明自己的工作、享有勞動者權利的有力證據,假如以后單位克扣工資甚至非法侵害自己的權益,員工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成立的憑證。簽訂完合同,員工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單位把兩份都收去,要據理力爭。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里簽,不是等試用期結束再簽。有些單位不想承擔試用期的用工責任,說等試用期結束簽正式的勞動合同,該行為是違法的。進公司第一天就應該簽。
二、防止簽訂無效合同
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在年檢有效期內;從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從事盜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條件是否能夠達到,正常的生效條款是: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時候是:本合同經公證后生效,但永遠不拿去公證,這樣這份合同就永遠是未生效的。
三、試用期的規定要合法,不能過長。
試用期過長對勞動者不利,因為用人單位可能隨便找個借口找你走,而不在試用期里,用人單位讓你走是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并且試用期的薪資通常情況下都低于正式工資。
四、收取押金或扣證件是違法
有時用人單位為了不讓員工隨便跳槽,讓員工交押金或把學歷證件、身份證件上交公司,這是違法的。
五、待遇條款要明確
如工資水平、職務、工作條件、保險等有關自己利益的。這些條款不能含糊,如:按用人單位規定支付工資、辦理保險、以及其他條件等。《合同》中最好明確這些條款,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員工想提前走人,用人單位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