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繁多,在此律師總結以下幾點注意事項,供用人單位及員工參考: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5、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