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醫院虛假宣傳攬客,消費者該如何辨別
發表于:2015-03-16閱讀量:(3187)
近日,有讀者報料稱,一家民營醫院北京匯仁中醫醫院(下稱匯仁醫院),通過電話咨詢招攬患者時,謊稱自己為公立醫院,“忽悠”患者到醫院治療。“協會每天都能接到癲癇患者電話,反映多家民營醫院利用虛假、夸大的宣傳吸引患者。”中國抗癲癇協會張秘書長說,醫院虛假宣傳哄騙患者到院治療,但療效有限,更有甚者,患者服用了他們的藥物后會出現其他癥狀,“他們就是在想辦法掏光患者的錢”。生活中,我們該如何分辨醫療機構所發布的廣告的真假呢?
一、醫療廣告的范圍
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以下項目:(一)醫療機構第一名稱;(二)醫療機構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醫療機構類別;(五)診療科目;(六)床位數;(七)接診時間;(八)聯系電話。(一)至(六)項發布的內容必須與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其副本載明的內容一致。
因此,有超出該范圍的醫療廣告內容是違法的,不可輕信。
二、醫療廣告的非法表現形式
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二)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四)淫穢、迷信、荒誕的;(五)貶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七)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的;(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由上可見,分辨一個醫療廣告是否屬實,只需對照上述情況,若符合上述某種情況可千萬別上當。
三、醫療廣告的監督部門
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并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因此,聰明的消費者們在看到虛假醫療廣告時應盡快向工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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