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4-29閱讀量:(3244)
在職場上,或許女性的工作表現可以與男性齊平,但是當女性的身份轉變為準媽媽,如何處理工作與生育的關系呢?法律又是如何保護職場準媽媽的權益的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勞動法關于產假的規定。
一、產假時長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女職工產假的具體時長要根據其生產情況進行規定: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預產假)15天,產后休息83天。
(二)難產(剖宮產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三)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產假42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視為正常生產給予產假。
二、產假生育生活津貼規定
很多人說女職工生產期“工資”照拿,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就是小編對勞動法產假規定的描述,希望每一位準媽媽可以沒有后顧之憂地度過一個舒心的產期。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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