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發表于:2015-04-30閱讀量:(3893)
通常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在履行過程中, 可能會出現勞動合同變更的問題。那么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怎樣?在變更時又存在哪些注意事項呢?小編將為您一一解答。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一)提出變更的要約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二)承諾
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三)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變更注意事項
在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提出的一方應及時告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等;另一方應及時做出答復。另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能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不管哪一方提出,雙方均應履行相關義務。
(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仍然需要由勞動合同職工當事人簽字、用人單位蓋章且簽字,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變更書應由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同時,對于勞動合同經過鑒證的,勞動合同變更書也應當履行相關手續。
(三)對于特定的情況,不須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的,只需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即可。如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則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原合同的內容。
(四)勞動合同變更應當及時進行。勞動合同變更必須是在勞動合同生效后終止前進行。依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那時便不存在勞動合同變更的問題了。
綜上,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并不繁瑣,最重要是雙方要達成一致協議。但是在變更時,應當注意上述有關事項。如果經過協商仍無法達成變更協議,依法可以要求按程序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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