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勞動仲裁反訴的相關問題
發表于:2015-05-12閱讀量:(3942)
勞動仲裁反訴,是指是指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被申訴人針對申訴人的申訴,依據同一仲裁程序對申訴人申訴,仲裁庭對反申訴人的申訴與申訴人的申訴合并審理,以達到抵消申訴人申訴的目的制度。但是有很多勞動者對于反訴的規定并不那么了解而會產生很多問題,那么在本文,小編將會為您講述有關勞動仲裁反訴的內容
一、反訴的條件
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的程序,審理勞動爭議的程序,與審理當事人的其他民事爭議沒有區別,同樣有反訴的規定。根據民訴法的反訴理論及勞動爭議案件的特點,勞動爭議仲裁反訴應具有以下四個構成要件:
(一)反申訴只能是被申訴人對申訴人提起;
(二)反申訴必須向受理申訴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
(三)反申訴應當在仲裁辯論程序終結前提出;
(四)反申訴的申訴事項與本訴的申訴事項必須有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聯系。
二、反訴應準備的材料:
(一)向仲裁庭或法庭遞交仲裁反訴書或訴訟反訴書,寫明反訴人、被反訴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并寫明反訴的具體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二)向仲裁庭或法庭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勞動仲裁反訴的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52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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