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5-26閱讀量:(1421)
王某某、劉某與姜某某、懷遠縣某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民事裁定書
(2014)鳳民一初字第01037號
原告:王某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鳳陽縣。
法定代理人:王某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農民,住址。(系王某某父親)
原告:劉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農民,住址。(系王某某母親)
上述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吳少寶,安徽冠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姜某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駕駛員,住安徽省懷遠縣。
被告:懷遠縣某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被告:中國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禹會區支公司。
負責人:周某某,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小柱,安徽國夢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劉某訴被告姜某某、懷遠縣某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中國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禹會區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王某某、劉某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懷遠縣某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
本院認為,王某某、劉某申請撤回對懷遠縣某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某某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劉某撤回對被告懷遠縣某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
審判員 秦明拾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書記員 孫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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