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5-26閱讀量:(2740)
其實婚姻就像是兩只刺猬過冬,靠近了就會互相傷害對方,不靠近又冷,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在婚姻中找到一個合適相處的點,那么離婚就在所難免。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那一步,離婚手續該如何辦理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詳細了解下:
不同的離婚方式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途徑有兩種: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也叫登記離婚,由民政部門負責辦理;另一種途徑是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負責辦理。
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當事人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離婚申請時,工作人員會核對一下以下這些情況: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會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在審查期內,如果你們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那么還是可以撤回離婚申請的。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當事人離婚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便會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訴訟離婚手續的辦理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法院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婚姻觸礁的原因也各有不同,但是不管怎么說,當婚姻不容繼續下去時,我們能為自己和對方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選擇一個適宜的離婚方式,避免再互相傷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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