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6-02閱讀量:(3135)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會出現沒有結婚證的情形。有些男女只是在家里擺了酒席,舉行了結婚儀式,并沒有去結婚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有的夫妻則存在將結婚證遺失的情形。那么這種“夫妻”該如何“離婚”呢?接下來,讓我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結婚證是登記離婚的前提
我國離婚的形式有兩種: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登記離婚,應當提交戶口、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離婚協議書、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等,如果是訴訟離婚,除提交上述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材料,涉及子女撫養的還應當提交出生證明等證據材料。
《婚姻法》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也就是說,婚姻登記不僅是男女雙方結婚的生效要件,而且還是離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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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
如前所述,生活中有許多男女只是舉行了結婚儀式,尚未領取結婚證就開始共同生活,如果這樣的關系發生變質,想要解除這一關系的時候怎么做呢?
按照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及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該條例實施前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經補辦登記手續的,即轉化為合法婚姻,當事人可以行使離婚請求權。
因此,如果雙方選擇訴訟離婚,二人需到民政局補辦婚姻登記,然后由一方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均不愿意補辦婚姻登記,一方堅持要求法院判決離婚的,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是非法同居關系,并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訴訟中,法院可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三、結婚證遺失怎么離婚
除了前面說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形,現實中還有許多夫妻會不小心將結婚證遺失。那么遺失了結婚證還怎么離婚呢?
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綜上,對于結婚證不存在的男女關系,只有構成事實婚姻時,才能離婚。如果不構成事實婚姻,則只能按照同居關系處理。而僅僅原有結婚證遺失的,當事人只要提出相關證明,還是可以行使離婚請求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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