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如何應對合同糾紛之二----合同糾紛出現后的非訴訟解決
發表于:2015-07-09閱讀量:(3517)
合同糾紛出現后,不是所有的糾紛都要立馬訴訟,這就牽涉到非訴訟解決的問題了,非訴訟解決主要是指談判、發律師函等方式。
一、如何談判?
以筆者的親身實踐為例:
一案,外地委托人甲委托我們向青島乙公司催收債務。經過多次電話甚至上門談判,乙公司以太極架勢應付,案件沒有進展。
但就是在與對方的多次交流過程中,我們獲取了一個重要信息,乙公司提出是因為他的客戶丙公司對產品質量不認可,所以乙公司才拒絕付款,但乙公司提供不出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證據,只是向我們出示了丙公司認為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書面說明。
隨著與乙公司的交流,我們得到了另外一個更為重要的信息:丙公司是乙公司的最大客戶。
于是我對乙公司說:如再不付款,我將起訴你!對方漠然。我又說:“我會將你公司連同丙公司一起起訴,將丙公司列為第三人,為了你公司的長遠利益,請認真考慮”。
后來,乙公司服軟了,付款。乙公司擔心將其大客戶丙牽連其中!
此為小勝,用好談判,不戰而屈人之兵。
總結:打蛇要打七寸,談判要抓要害。
二、律師函的威力
律師函其實是以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向對方進行權利主張,一般被看為訴訟的前奏,律師函不僅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同時作為一種有效法律催收手段,一般都會引起對方不同程度的重視。本律師在實踐中通過該手段以為當事人追回款項數百萬元。在此,對自己的律師函催收工作做如下小結:
1、律師函不是萬能的,一般適用于有一定誠信度的單位或個人。
2、律師函的寄發需要審時度勢,審查是否必要,是否適時。
3、律師函要把基本的法律事實及主張數額列明,但同時不宜過多的涉及細節,以免因失誤在以后訴訟中讓對方抓住把柄。
4、給予對方的還款期限一定要明確,一般有“收到函后幾日內還款”或“幾月幾日還款”兩種形式。一般給對方的期限不宜過長,以七日以內的期限為多。
5、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并要留下律師或委托方的聯系方式。
6、不要有侮辱性、情緒性過強的語言。做到言簡意賅。
7、要查明收信方的具體聯系方式。
8、最好通過EMS寄發,如案件重大,可以索要回執(多加三元錢)。
9、律師函寄發后,仍要在合適的時機同對方進行溝通,必要時當面會談。
10、當機立斷,協商不成果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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