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如何應對合同糾紛之一----合同糾紛的防范
發表于:2015-07-09閱讀量:(5217)
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講的是凡事有提前籌劃,要有準備,要做到未雨綢繆。
要在哪些方面預防合同糾紛呢,筆者根據自己的法律實踐,總結如下:
一、要有懂業務、懂合同的人才
很多企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往往是備齊了業務人才、財務人員。但對于法律人才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很多業務人才對業務流程比較熟悉,但對于法律問題卻缺乏了解,財務人員同樣如此。
在缺乏法律人才的情況下,公司的運營就有點賭博的意思了,如果不出問題還好,但是一出問題有可能就是很大的問題。
建議:1、在招聘人才時,注意招聘一些有法律背景的人員;2、定期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律培訓;3、外聘法律顧問。
二、要有專門的合同管理制度
筆者在實踐中經常碰到一些公司在遇到糾紛整理合同時漏洞百出,有的合同找不到了,有的合同全部是復印件傳真件,有的是光有合同沒有送貨單,有的是光有送貨單沒有合同,有的是合同或送貨單上沒有對方公章或有關人員簽字,有的是送貨單上品名不詳,有的是材料完整但是卻過了訴訟時效。
在出現如上漏洞之后,甚至有“有理打不贏官司”的情形出現。
針對如上情況,做如下建議:
1、貫徹“專人管理”制度,從合同的起草、審查、對外出具及合同檔案保管,必須要有專人管理。
2、貫徹“原件管理”的制度,來往的合同及履行材料,要以原件為原則,特殊情況下如果只能是復印件或傳真件,要以其他形式補充,比如定期對賬或電話業務錄音。
3、貫徹“信息完整”制度,無論是合同內容,還是送貨單等履行材料的內容,要求必須完整詳細。
4、貫徹“風險防范”制度,除了在合同對外出具時要進行嚴格的風險審查之外,在合同簽訂后,也要根據履行情況進行風險分析。對于長期債權,還要考慮訴訟時效等風險防范,筆者曾遇到有公司員工振振有詞的說,“我每年都打電話要簽,訴訟時效沒問題”,我想律師一聽會傻眼,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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