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楊某與許某離婚糾紛執行裁定書
發表于:2015-08-03閱讀量:(1746)
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2014)濱執二字第974號
申請執行人楊某。
委托代理人尹增棟,山東永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執行人許某。
委托代理人趙連輝、封建國,山東志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執行上述當事人離婚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2013)濱杜民初字第201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 曲新林
審判員 梁 軍
審判員 王宏偉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 王 芳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