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湖南某某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劉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表于:2015-08-24閱讀量:(1334)
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
民某某事某某裁某某定某某書
(2014)長縣民初字第04584號
原告湖南某某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某路某某號三一街區。
法定代表人鐘某某,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陳玲,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黃某某,****年**月**日出生,漢族。
被告劉某某。
原告湖南某某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訴被告劉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以被告已主動履行合同義務為由,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劉某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湖南某某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1284元,減半收取642元,由原告湖南某某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某某
某某
審 判 員 鄧 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代理書記員 陳曉婷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