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Boss們!五步教你解約不用翻臉!
發表于:2015-09-22閱讀量:(3028)
員工的離職有各種原由,有的想跳槽,有的是對公司不滿,也有私人原因,說走就走?。o論是何種任性,稍微有點不平等的心情,維權的情緒就會憤然而起,然而遭到索賠的爭議,通常是企業沒有完善好入職管理導致的。
小編教你五個預防爭議糾紛的招:
第一招:必須做好入職審查工作!
有這幾項:
1、一定要填寫入職登記表
有時候,會有競爭單位的間諜入職,用人單位需要預防欺詐,那么設計好入職登記表就非常必要,什么姓名、年齡、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健康狀況、學歷、工作經驗、工作現狀等情況,根據自身需求具體化。
放心!公司是有權主動向員工了解情況的,且員工有義務如實說明。
2、審查員工的資料是否真實
一定要審核員工資料真實性!學歷證明、從業經歷、職業資格、通訊住址等等,進行適當的調查。比如,錄用的崗位會接觸到公司機密的,可以電聯其原單位調查單位對其的評價,做好背景調查。
3、審查員工與單位的關系狀態
如果招來的新員工,沒有跟他的前任公司斷絕關系,那么如果因為你的錄用造成前任公司損失的,是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這跟談戀愛不一樣,戀愛時沒有法律關系,劈腿不違法;這就像重婚,要為重婚罪負責。
所以,一定要審查清楚新員工與前任公司的關系狀態。要保留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還沒解約的,要前任單位出去同意他入職的書面證明。書面證明?。∮涀」?/p>
第二招:開工一個月之內立馬簽合同
超過了,做多久,就要賠付多久的雙倍工資??!不要以為試用期不要緊!!只要開始工作了,無論是試用還是正式員工!一定要簽合同!不是口頭!是書面?。?!
第三招:明確好錄用條件
大家不要誤以為,試用期就可以隨便開除人,要開除也是要“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所以,錄用條件必須在入職之初與員工確認好,在勞動合同、員工手冊或者專門的試用期條件等進行明確的錄用確認手續!
這樣,要以與錄用條件不符為由開除,才能理直氣壯!
第四招:30日內比繳社保!
很多企業與員工約定轉正以后才給交社保,這么做事違規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若沒有及時繳納,員工即可以此為由要求離職,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在此期間員工發生工傷,企業更可能產生無法估計的損失。
故,員工入職30日內,企業一定要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五招:簽字確認規章制度!
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者,可以予以開除。這是不需要擔負賠償金的,如果要以這個理由開除員工,那么企業能夠理直氣壯的理由,就只有員工有簽閱過規章制度!
員工往往表示自己是沒有見過企業的規章制度的。這時候,簽閱的書面形式,就能派上用場?。。∷裕趩T工入職時,要讓員工閱覽規章制度,讓員工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過的規章制度,才是有效制約員工行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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