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邊某某與李某、劉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06-02閱讀量:(1995)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3)北民初字第1367號
原告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個體,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南樓**樓**門**室。
被告李某,女,19**年**月**日生,漢族。
被告劉某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
以上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董志強,河北杰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唐山市建設北路**號。
負責人單某某,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濤,河北北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邊某某訴被告李某、劉某某、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邊某某,被告李某、劉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董志強,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濤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邊某某訴稱,原告系冀B×××××號車的實際承租人,2013年2月14日13時30分許,原告女兒邊靜駕駛原告承租的冀B×××××號車正常行駛至長虹道大理路口時與違反信號指示燈由北向南行駛的被告李某駕駛的冀B×××××號車相撞,發生致兩車受損,原告車上乘客孫鳳賢、孫鳳燕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邊靜無責任。事故發生后,二傷者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原告為二傷者及原告方司機邊靜墊付了醫藥費14625元,二傷者的傷情系李某所致,李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墊付的醫藥費亦應由三被告返還給原告。被告劉某某系冀B×××××號肇事車輛的車主,該肇事車輛在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險及20萬的不計免賠商業三者險,被告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保險限額的應由被告李某、劉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共計77314元的經濟損失。
被告李某、劉某某口頭辯稱,一、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沒有異議;二、原告主張的車損、鑒定費、清障費、存車費、拆解費等應由平安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三、原告主張為出租車乘客墊付的醫療費,因孫鳳艷、孫鳳賢的治療費與原告是運輸合同關系,我方應將賠償款賠償給乘客,原告再向乘客主張墊付款;四、營運損失我們已經和原告達成和解協議。
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口頭辯稱,一、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需持有合法年檢駕駛證、行駛證且無酒駕、逃逸等拒賠情形,否則我公司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二、原告邊某某無權替代同為三者的邊靜主張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三、原告主張的車損應當提供車輛權屬憑證證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另其車損數額過高,且應當提供維修發票證實損失數額否則工時費、17%稅金無權主張賠償。四、原告鑒定費、存車費、拆解費、事故處理費、訴訟費、保全費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五、原告主張的營運損失,依據交強險保險條例和商業險保險條款的規格,不屬于答辯人賠償范圍。綜上,請求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實,充分依據法律規定及當事人間的合同約定依法判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公證。
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14日13時30分許,被告李某駕駛冀B×××××號車違反信號指示燈由北向南行駛與由東向西邊靜駕駛的冀B×××××號車相撞,發生致兩車受損,邊靜車上乘客孫鳳賢、孫鳳燕受傷的交通事故。同年3月4日,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出具0145591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邊靜、孫鳳賢、孫鳳燕無責任。事故發生后,邊靜、孫鳳賢、孫鳳燕被送往唐山市工人醫院治療。2013年3月11日,唐山市路北區價格認證中心作出了北價事字(2013)第0062號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認定結論書,認定冀B×××××號帕薩特出租車的損失金額為16586元。原告邊某某與被告李某、劉某某就冀B×××××號出租車的停運損失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劉某某同意賠償邊某某停運損失12000元。查明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有:車損16586元、鑒定費450元、清障費250元、存車費1625元、拆解費及拖車費1728元、事故處理費50元、醫藥費13627.35元、停運損失12000元,以上合計46316.35元。
經查,冀B×××××號肇事車輛在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原告邊某某系冀B×××××號出租車的實際承租人。被告李某系劉某某的兒媳婦。
以上事實有原、被告陳述、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認定結論書、開支票據及其他書證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作出的0145591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本院應予以確認。對于因交通事故而給原告邊某某造成的經濟損失46316.35元,首先應由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冀B×××××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應由被告李某、劉某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由于冀B×××××號機動車在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應由被告李某、劉某某賠償的部分由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直接賠付給原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邊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2000元。
二、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邊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合計22316.35元。
三、被告李某、劉某某賠償原告邊某某停運損失合計12000元。
上述賠償款自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案件受理費1733元,由被告李某、劉某某負擔269元,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負擔769元,原告邊某某負擔69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孫桂珍
代理審判員 董立慧
代理審判員 顧根啟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書 記 員 馬 婧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