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吳某某與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08-29閱讀量:(1794)
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3)黃中法民一初字第00089號
原告:吳某某。
委托代理人:于貫軍,安徽金天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某,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革萍,安徽道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唐春飛,安徽道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吳某某訴被告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11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吳某某、被告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革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在本院審理過程中,依被告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本院委托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對原告提供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函》上的公章的真實性進行了鑒定。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吳某某訴稱:2012年8月4日,借款人黃某向吳某某借款1728000元,黃某于2012年11月29日出具借條確認該借款尚欠160萬元,并承諾于2012年12月31日前歸還。同日,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函,認可上述借款事實,并承諾對所欠余款本息及為實現債權發生的各項費用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借款到期后,黃某未歸還任何借款并失去聯系。故訴至法院,要求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代為償還借款本息并承擔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辯稱:一、本案借款事實不清;二、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吳某某為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成立,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
證據一、《借條》,證明借款事實;
證據二、《匯款憑證》,證明錢已實際交付;
證據三、《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函》,證明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依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本院委托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對吳某某提供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函》上的公章的真實性進行了鑒定,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為:送檢《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函》上印文“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與送檢《徽商銀行黃山營業部印鑒卡》正面印文“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同一印章蓋印。
對吳某某提交的證據,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質證意見如下:
一、對《借條》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不能證明錢已實際支付給黃某;
二、《匯款憑證》與本案不具關聯性,匯款人不是吳某某,且匯款時間在借條之前;
三、《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函》不真實,鑒定的結果是公章與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實際使用的公章不一致,故我公司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對吳某某提交的證據,本院認證意見如下:
一、對證據一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認定;
二、對證據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認定,因匯款人胡某未出庭作證,亦未提供書面證言,故對匯款憑證的關聯性本院不能確認;
三、對證據三的真實性不予認定。
對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認定。
經審理查明:2012年8月4日,案外人胡某通過銀行轉賬172.8萬元至黃某賬戶,2012年11月29日黃某出具160萬元的借條給吳某某,約定12月31日前還清。借款到期后黃某未能歸還借款,故吳某某訴至本院,并提供了出具日期同為2012年11月29日,擔保人處加蓋有“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公章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函》一份,要求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代為償還借款本息并承擔律師費及訴訟費用。經本院委托鑒定,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為:送檢《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函》上印文“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與送檢《徽商銀行黃山營業部印鑒卡》正面印文“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同一印章蓋印。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吳某某要求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代為償還借款本息并承擔律師費及訴訟費用,應出具充分證據證明其與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之間訂立過保證合同?,F吳某某提供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函》上的印文“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與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實際使用的印章不符,不能證明黃山市XX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承諾過對黃某的該筆借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吳某某的訴訟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吳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9812元、鑒定費14400元,由原告吳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邵琦鷹
代理審判員 胡澤萍
代理審判員 張 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書 記 員 劉欣欣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