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趙某某等訴秦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09-05閱讀量:(1366)
河南省清豐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3)清民初字第1441號
原告:趙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原告:王某甲,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原告:王某乙,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原告:王某丙,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原告:白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張鋒會,河南長庚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徐劍鋒,河南長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秦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
被告: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
被告:孫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王某丁,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系孫某某之妻)
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xx號xx財富中心xx層。
負責人:時某,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楊磊,河南中亨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侯美平,河南中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趙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白某某與被告秦某某、李某某、孫某某、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本院同日作出受理決定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3年9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及其五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徐劍鋒,被告李某某,被告孫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丁,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磊、侯美平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秦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13年7月**日,被告秦某某駕駛豫J5NNN重型廂式貨車沿213省道自西向東行駛至清豐縣陽邵鄉西陽邵村路口時,與自北向南王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王某某死亡、原告趙某某受傷。該事故經清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秦某某與王某某負事故同等責任。秦某某駕駛的豫J5NNN重型廂式貨車在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請求被告賠償:一、因王某某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死亡賠償金150498.8元、喪葬費17101.5元、精神撫慰金9000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10064.28元、醫療費1248.7元、交通費800元、餐飲費850元、停尸費5500元、棺木費8300元、財產損失2490元,共計286853.28元;二、原告趙某某因受傷而造成的損失:醫療費14972元、誤工費1192.8元、護理費1192.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50元、營養費420元、交通費500元,共計19327.6元。以上兩項共計306180.88元,保險公司首先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按60%賠償,減去被告李某某已賠付的31700元,被告共應賠償原告200828.53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秦某某缺席未答辯。
被告李某某辯稱:對原告所訴事實無異議。被告李某某是豫J5NNN重型廂式貨車車主,秦某某是李某某雇傭的司機,豫J5NNN重型廂式貨車在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被告李某某為原告墊付的31700元,應由保險公司返還。
被告孫某某辯稱:被告孫某某已于2011年9月8日將豫J5NNN重型廂式貨車轉讓,現實際車主是李某某,故被告孫某某不應負賠償責任。
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辯稱:本案事故車輛在本公司投保情況屬實,公司同意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內賠償,超過交強險部分,因雙方是同等責任,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承擔50%。原告的各項請求均過高,尤其是精神撫慰金部分。訴訟費及其他間接損失不予承擔。
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日,被告秦某某駕駛豫J5NNN重型廂式貨車沿213省道自西向東行駛至清豐縣陽邵鄉西陽邵村路口時,與自北向南王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王某某死亡、原告趙某某受傷。原告趙某某受傷后,先被送往內黃縣中醫院搶救,后在清豐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時間20天。被告李某某墊付費用31700元。該事故經清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秦某某與王某某負事故同等責任。秦某某駕駛的豫J5NNN重型廂式貨車車主為李某某,秦某某系李某某雇傭的司機。豫J5NNN重型廂式貨車在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和限額為3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保險期間均自2013年2月17日起至2014年2月16日止。上述事實,有清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書、車輛行駛證、秦某某駕駛證、保險單、王某某死亡證明、原告趙某某診斷證明、病歷、醫療費票據等證據在卷予以證實。
另查明:王某某為農村居民,原告趙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白某某分別為王某某的妻子、女兒、兒子、父親、母親;王某丙、白某某夫婦共生育5個子女。
本院認為:公民因受到侵害而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獲得賠償。本案事故經清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秦某某與王某某負事故同等責任。對該事故認定書雙方無異議,可以作為本院認定事實的依據。孫某某非肇事車輛實際車主,不享有運行車輛的支配權和運營利益,不承擔賠償責任。秦某某作為負有事故責任的肇事司機,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本應由其雇主(實際車主)李某某承擔,但由于李某某的豫J5NNN重型廂式貨車在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故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首先應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依事故責任大小承擔50%的賠償責任。
關于賠償的范圍與標準:
一、王某某死亡賠償部分。原告請求的死亡賠償金150498.8元、喪葬費17101.5元、被撫養人生活費10064.28元、醫療費1248.7元,被告無異議,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精神撫慰金90000元,被告認為數額過高。本院結合原告的家庭狀況及死者在事故中的責任,酌定為80000元。
關于餐飲費850元、停尸費5500元、棺木費8300元,被告認為屬計算重復,應計入喪葬費中。本院認為,被告的辯解成立,予以采納,故對于原告請求的餐飲費、停尸費、棺木費,不予支持。
關于交通費800元,被告認為數額過高。本院認為,該項花費是死者家屬為搶救死者及處理死者喪葬事宜人員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費用,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財產損失2490元,原告提供的清豐縣價格認證中心對王某某的”力特龍”牌三輪助力車的損失價格評估結論書證實,該車的損失估計總值為2390元,原告為此支付評估費100元。對此被告認為評估數額過高,且鑒定評估費不予承擔。本院認為,被告未提供任何證據推翻評估結論,故認定原告的該項請求合理有據,而評估費是原告為處理事故和訴訟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費用,本院予以支持。
二、原告趙某某受傷賠償部分。原告請求的醫療費14972元,被告無異議,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住院天數,被告認為,從醫囑單看,從7月22日到8月2日不顯示用藥,屬于掛床現象,應依住院10天計算。本院認為,原告提供的病例、醫囑單及醫療費單據均顯示住院時間為20天,被告的辯解無證據予以證明,故本院認定原告住院天數為20天。據此,本院確認原告的誤工費為1136元(20732元÷365天×20天)、護理費為1136元(20732元÷365天×20天)、住院伙食補助費為600元(30元×20天)、營養費200元(10元×20天)。
關于交通費,本院酌定為400元。
綜上,原告可得以認定的損失總額為280647.28元,加上被告李某某墊付的31700元,共計312347.28元,由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付122000元,其余的190347.28元,由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賠付50%,計95173.64元。以上兩項共計217173.64元,由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賠償給原告185473.64元,返還給被告李某某31700元。
關于訴訟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故本院對于被告不承擔訴訟費的辯解理由不予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趙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白某某等各項損失共計185473.64元。
二、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給被告李某某31700元。
三、駁回原告對秦某某、李某某、孫某某及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賠償義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賠償義務,則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付款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327元,減半收取2163.5元,由原告負擔165.5元,被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負擔1998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瑞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賈榮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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