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無錫某某環保科張某某與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12-06閱讀量:(1208)
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3)澗民三初字第352號
原告張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程度,河南省洛陽市人,住洛陽市澗西區。
委托代理人黨延珍,北京市博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洛陽分所,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劉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程度,山東省菏澤市人,住洛陽市澗西區。
原告張某某訴被告劉某某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黨延珍、被告劉某某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某某訴稱,原告與被告劉某某經原告表姐崔靜介紹認識,2012年12初,原告隨表姐一塊去澳門玩,被告也在其中。歸來途中一起到深圳看房,看完后大家決定在深圳買房。被告劉某某當時帶錢不多,交房款不夠,就向原告張某某借了80000元。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討要該筆借款,被告以沒錢為由拖著不還。原告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80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劉某某辯稱,2012年12月8日,原、被告去澳門開年會,回來后有一個人讓被告在深圳買房子,說可以做鄰居。當時因為被告投資了一個項目賠了,手頭沒錢。原告借給被告80000元,當時沒有打條子,后來被告在原告表姐崔靜家打了80000的欠條。2013年年初,原告向被告要錢,被告當時確實沒有錢,后來被告湊了20000元還給原告,原告給被告打了20000元的收條。
經審理查明,2012年12月10日,被告劉某某向原告張某某打了張欠條,載明:“本人叫劉某某于2012.12.10借張某某現金捌萬元整(人民幣)借款人:劉某某”。后原告張某某向被告劉某某討要借款,被告劉某某于2013年3月18日向原告張某某還款20000元,原告張某某打了收據,載明:“今收到劉某某還款人民幣貳萬元整。收款人:張某某”。對剩余60000元,雙方協商不住,原告訴至本院。
本院認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欠條一份,庭審中雙方對借款事實均予認可,対原、被告的借款合同關系本院予以確認。被告劉某某向原告張某某償還20000元債務后,對剩余60000元未予支付,被告庭上也予以承認,原告要求被告還款60000元的訴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償還60000元之外的20000元,因被告劉某某已向原告償還,且有原告的收據為證,故該訴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條、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張某某償還借款60000元。
二、駁回原告張某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本案訴訟費1800元,由被告劉某某承擔1350元,由原告張某某承擔45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張通通
人民陪審員 李科維
人民陪審員 胡寶紅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書 記 員 袁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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