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王某與扈某某離婚糾紛民事一審裁定書
發表于:2016-12-06閱讀量:(1528)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3)臨民初字第01104號
原告王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洛某市瀍河回族區邙山路,中鐵二十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職工。
委托代理人平艷玲,河南永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渭南市臨渭區站北路,職業同原告。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與被告扈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3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撤訴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準許。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承擔。
代審判員 郭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 劉蒙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