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趙某某組織淫穢表演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12-08閱讀量:(1867)
廣東省四會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4)肇四法刑初字第143號
公訴機關廣東省四會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趙某某,女,1989年。因本案于2014年3月11日被巫山縣公安局抓獲,2014年3月20日被四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逮捕,現押于四會市看守所。
辯護人余丹霞,廣東順迪律師事務所律師。
四會市人民檢察院以四檢刑訴(2014)1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四會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鄉少梅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趙某某及辯護人余丹霞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某是四會市某某酒店的”媽咪”,負責幫客人訂房、安排小姐進房為客人進行淫穢表演。四會市某某酒店KTV于2012年開始在三樓設有專為熟客提供淫穢表演的特殊服務。被告人唐某確定當晚進行淫穢表演后,就安排案犯何仲某將表演時間通知各房的”媽咪”做好表演準備和負責對三樓各房間、樓梯、電梯進行檢查,鎖好三樓的安全通道、關閉電梯,并站在三樓的透明電梯里望風,防止公安機關的查處。”媽咪”接到通知后便安排房間內的小姐換上透明的薄紗(里面不穿胸罩,可以清晰看見乳房,下身只穿內褲),吩咐房間內的服務員用紙皮擋住房間門的玻璃并且播放音樂,指揮小姐為客人進行淫穢表演。表演時間為20分鐘,前10分鐘,小姐穿著透明的薄紗跳舞,后10分鐘,小姐脫去薄紗,裸露上身,用乳房摩擦客人的胸部、襠部等部位、并和客人模仿性愛動作進行淫穢表演。2013年10月18日晚上,被告人趙某某安排了車某艷、潘某滿、張某到8313房進行淫穢表演。次日凌晨時分,上述人員在進行淫穢表演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據此被告人趙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并提供了相應的證據材料。
上述事實,被告人趙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且有書證、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辨認筆錄、證人證言、抓獲經過、同案犯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進行淫穢表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趙某某能如實供認自己罪行,可從輕處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某某能如實供認自己罪行,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理據充分,予以采納。但請求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經查,理據不足,不予采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的行為己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趙某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罰金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繳清。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趙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4年9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員 關韜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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