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阜陽某某某油脂有限公司與程某身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12-21閱讀量:(1521)
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州民二初字第00679號
原告:阜陽某某某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陽市潁東區某某路***號。
法定代表人:郭某友,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孫大偉,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阜陽某某飼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陽市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某路某側。
法定代表人:程某身,該公司經理。
被告:山東省惠民縣某泰飼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惠民縣某某某鄉某某路西側。
法定代表人:桑某樂,該公司經理。
被告:安徽省某某動物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阜陽市潁州經濟開發區某某某路某側。
法定代表人:汪某,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趙某海,該公司法律顧問。
被告:程某身,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太和縣。
原告阜陽某某某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某油脂公司)訴被告阜陽某某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飼料公司)、山東省惠民縣某泰飼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泰飼料公司)、安徽省某某動物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某某保健品公司)、程某身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根據某某某油脂公司的申請,追加某泰飼料公司、某某保健品公司、程某身為本案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某某某油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大偉、被告某某保健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趙振海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某泰飼料公司、某某飼料公司、程某身經本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某某某油脂公司訴稱,某某飼料公司從其處購貨,2014年3月31日經與某某飼料公司結算,某某飼料公司欠貨款168725.7元,后經多次催要,僅償還部分貨款,余款以各種借口不予支付。被告某泰飼料公司、某某保健品公司、程某身是某某飼料公司的股東,其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原告的利益,應承擔連帶責任。為此,判令某某飼料公司支付原告貨款87820元,某泰飼料公司、某某保健品公司、程某身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某某保健品公司庭審中辯稱,其沒有抽逃注冊資金和濫用股東有限責任,依法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某泰飼料公司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及相關證據。
被告某某飼料公司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及相關證據。
被告程某身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及相關證據。
經審理查明:某某飼料公司從某某某油脂公司處購貨,2014年3月31日雙方結算,出具對帳單,該對賬單顯示某某飼料公司欠某某某油脂公司貨款168725.7元,某某飼料公司加蓋合同專用章予以確認。后經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某某飼料償還部分貨款,尚欠貨款87820元。
另查明,某某飼料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現狀經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5)州民一初字第00063號民事判決書確認如下:2012年12月27日,程某身、某某保健品公司、某泰飼料公司(原名稱為山東省惠民縣某某飼料有限公司)依法設立某某飼料公司,程某身為法定代表人,程某身認繳注冊資本30萬元、某某保健品公司認繳注冊資本30萬元、某泰飼料公司認繳注冊資本240萬元,合計注冊資本300萬元。2012年12月4日程某身實繳資本30萬元、某某保健品公司實繳資本30萬元、某泰飼料公司實繳資本30萬元,2013年1月17日某泰飼料公司再次繳納出資210萬元。某某飼料公司成立后不久,公司分次把注冊資金轉走,經本院2015年1月23日向銀行查詢,該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陽中南支行所開基本賬戶從2014年6月21日至查詢時一直保持余額12.38元,沒有進出帳業務往來。某某飼料公司現沒有資產,至今各被告也未能提供某某飼料公司資產去向和該公司清算的證據。
上述事實,由原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往來賬明細、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州民一初字第00063號民事判決書、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阜民一終字第01319號民事判決書及當事人當庭陳述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某某某油脂公司與某某飼料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并有效,某某飼料公司作為債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償還義務。某某飼料公司的股東抽逃資金,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己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的事實,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對某某某油脂公司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某某保健品公司的抗辯理由,依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被告某泰飼料公司、某某飼料公司、程某身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應當自行承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阜陽某某飼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阜陽某某某油脂有限公司貨款87820元。
二、被告山東省惠民縣某泰飼料有限公司、安徽省某某動物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程某身對上述貨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996元,由被告阜陽某某飼料有限公司、山東省惠民縣某泰飼料有限公司、安徽省某某動物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程某身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馬衛東
代理審判員 劉 志
人民陪審員 趙會敏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劉嚴云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