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姚某某與肇東市某某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12-28閱讀量:(1720)
黑龍江省肇東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肇民初字第7號
原告姚某某。
法定代理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楊某某。
被告肇東市某某醫院。
負責人李某某,代理院長。
委托代理人帥秀海,黑龍江海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姚某某與被告肇東市某某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委托代理人楊某某,被告委托代理人帥秀海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 告訴稱,2008年11月21日,被告在為原告行剖宮產術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被鑒定為二級乙等醫療事故。該起醫療事故已造成原告三級殘的嚴重后果,經鑒 定被告對此承擔全部責任。經訴訟,被告依(2010)肇民一初字第337號民事判決書及(2013)肇民初字第274號民事調解書,對原告已進行了部分賠 償。據2010年10月19日司法中心司法鑒定中”姚某某需要長期醫療依賴,可保護輪椅殘疾用具和紙尿褲”的鑒定意見,被告應賠償原告長期醫療依賴所需醫 療費用及保護紙尿褲費用。又據337號判決以”原告姚某某需要長期醫療依賴及保護紙尿褲費用”因鑒定機構的意見不具體,可根據以后實際發生的費用行主張權 利為由,未判決被告對原告長期醫療依賴所需醫療費及保護紙尿褲費進行賠償。又據274號調解書第2項中的記載,274號調解是在337號判決已判令被告給 付原告賠償的賠償項目范圍內進行的調解,即337號判決已判令被告給付款項共計1,491,267.15元,被告已支付原告醫療費607,549.00 元,尚欠883,718.15元,被告肇東市某某醫院于2013年12月10日一次性賠償原告姚某某740,000.00元,余款原告姚某某法定代理人王 某某自愿放棄。據此,原告姚某某應得到賠償的長期醫療依賴所需醫療費用及保護紙尿褲費用被告未給予賠償。原告有權對此起醫療事故依法獲得全部賠償,其對經 鑒定確認的,原337號判決中告知的及274號調解未涉及的長期醫療依賴所需醫療費用及保護紙尿褲費用享有請求權,其有權另行主張權利。協商未果,訴至法 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長期醫療依賴所需醫療費及保護紙尿褲費用2008年至2014年期間所花銷的400,000.00元,后增加訴訟請求為 1,308.000.00元。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肇東市某某醫院辯稱,一、根據肇東市光大司法鑒定所2015年5月5日的鑒定意見, 被告同意每月支付一箱價格300元的紙尿墊,支付的時間從鑒定結論作出的第二天開始給付,由姚某某家屬到某某醫院領取。二、因鑒定書未鑒定支付紙尿墊的起 止時間,被告要求對是否需用紙尿墊每年應作一次。三、哈爾濱工業大學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哈工大醫司鑒(2016)臨鑒字第53號】的鑒定缺少主要鑒定依 據,不能作為審判的依據,鑒定意見書的鑒定依據是姚某某于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12日在肇東市某某醫院住院病歷,2009年1月13 日至1月19日在哈醫大醫院的住院病歷,2015年9月2日至9月10日住院8天的病歷。從2009年1月19日出院到作出鑒定已經過7年多的時間,在這 7年的時間里,家屬在得到賠償款后沒有對姚某某進行康復治療,另外,姚某某的病情也會隨著時間延長會有所好轉,在2015年9月10日為了配合鑒定僅進行 了8天的康復治療,但沒有做到應有的檢材項目。鑒定機構在鑒定書中表述”鑒定中,法醫查體后要求復查頭部CT,四肢肌電圖/運動、感覺誘發電位檢驗,現委 托法院通知按現有情況鑒定”。從該內容中可以看出,按鑒定要求應做的三項檢查,是委托法院不讓做,并讓按現有情況鑒定,這就出現了人為地會出現不公平、不 公正、不準確的鑒定。四、鑒定書中”支持被鑒定人姚某某一定時期的康復治療”。一定時期是多長時間并不具體明確。五、是否支持后期醫療依賴費用,肇東市光 大司法鑒定意見為”智能障礙醫療依賴,屬司法精神病鑒定范疇”,但哈工大醫院司法鑒定所的業務范圍沒有精神病鑒定項目,超范圍鑒定是無效的。六、被告不同 意一次性支付康復治療費,應按實際合理支出一年一支付。對于康復醫療費哈工大醫院司法鑒定意見是:”匡算康復治療費用約某某幣4萬元/年或按實際合理支出 費用計算”。”匡算”就是大約粗略計算是不準確的,康復治療費屬于醫療費范圍,無論是《侵權責任法》還是《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還有《醫療事故處理條 例》均是按實際合理發生的支出支付,而沒有一次性支付長期醫療費的,一次性支付長期康復費不利于姚某某的治療。被告2011年賠償原告92萬元后,原告的 丈夫魏巍就卷走了大部分賠償款,然后與原告離婚,使原告的病情無法得到康復,被告不希望這樣的悲劇重演,合理的支付方式是按實際發生票據一年一支付,這樣 既合乎法律規定又不耽誤康復治療,也有利于原告得到良好的照顧和護理。七、在本案中應優先適用《侵權責任法》,而非《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原告要求被告一次 性支付30年康復費沒有法律依據和鑒定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五)項規定的30年是指”殘疾生活補助費”不是指治療費,《侵權責任法》和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均無一次性支付30年醫療費的規定。哈工大醫院司法鑒定意見的”一定時期”未具體說明是多長時間。《最高某某法院關于統一醫療損 害案件適用法律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在處理醫療損害糾紛案件統一適用侵權責任法。2013年2月26日最高某某法院決定廢止了《關于參照<醫療事 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另外,《侵權責任法》是上位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衛生行政部門用來考核醫療機構的行政法規,用來 處理醫療糾紛,其弊端和不公正性日趨明顯,《侵權責任法》越來越被人們認同,在本案中應適用《侵權責任法》,而不應二者同時適用或者單獨適用《醫療事故處 理條例》。
經審理查明,2008年11月21日8時許,原告懷孕已足月,在下腹疼痛要臨產的情況下,被送到被告肇東市某某醫院就診,查體 后,肇東市某某醫院要求原告做剖宮產,經原告及家屬同意,肇東市某某醫院于當日16時45分在腰硬聯麻下行剖宮產術,原告麻醉后30分鐘出現呼吸、心跳驟 停,經搶救心臟復跳,心肺復蘇后,原告處于昏迷狀態,在肇東市某某醫院重癥醫學科搶救治療52天后轉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康復科治療。2010年4 月30日,經綏化市醫學會作出綏化市醫鑒2010[12]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結論:”本病例屬于二級乙等醫療事故,肇東市某某醫院負完全責任”。 2011年10月21日,經哈爾濱利民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哈利民司鑒中心[2010]醫鑒字第129號鑒定書,結論:”1、姚某某需要長期醫療依賴和護理依 賴,可保護二人護理;2、不保護營養費用,可保護輪椅殘疾用具和紙尿褲;3、是否均需要30年,具體時間應由法官根據有關規定來確認”。2015年5月5 日肇東市光大司法鑒定所作出肇光司[2015]臨鑒字53號鑒定書,結論:”1、紙尿墊300元箱/月;2、智能障礙醫療依賴屬司法精神病鑒定范疇”。 2016年3月18日哈爾濱工業大學醫院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哈工大醫司鑒[2016]臨鑒字第53號鑒定書,結論:”支持被鑒定人姚某某一定時期的康復治 療,匡算康復治療費用每年約需某某幣肆萬元或按實際合理支出費用計算”。該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范立偉出庭接受質詢,答復”一定時期”是指一到二年。原告于 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0日在黑龍江省康復醫院進行康復治療,共花康復治療費7,531.84元。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 等費用被告已賠付完畢,現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原告長期醫療依賴所需醫療費及保護紙尿褲費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本院認為,原告姚某某 的損傷已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被告負完全責任,故被告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根據哈爾濱工業大學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和鑒定人出庭答辯,被 告除應支付原告已實際花費7,531.84元康復治療費用外,還應先支付原告二年的康復治療費,二年后經鑒定還需康復治療,再另案起訴。根據哈爾濱利民司 法鑒定中心和肇東市光大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除應給付自損傷至今的紙尿墊的費用外,還應再先給付二年的紙尿墊的費用,二年后還需紙尿墊,再另案起訴。故依 照《中華某某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肇東市某某醫院賠償原告姚某某康復治療費87,531.84元 (2016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5日),紙尿墊費用34,800.00元(2008年11月22日至2018年7月25日),檢查費 210.00元,鑒定費7,300.00元,合計129,841.84元,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給付原告。
案件受理費2,897.00元,由被告承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某某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某某法院。
審 判 長 于清春
代理審判員 邵 多
某某陪審員 崔忠斌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孫 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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