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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3)鐵銀民一初字第00569號
原告:單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馬鳳艷,系遼寧正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謝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
被告: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鐵嶺市分公司,住所地鐵嶺市某區某街南段*號。
負責人:閆某,系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樸明哲,系遼寧匯安康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單某與被告謝某、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鐵嶺市分公司(下簡稱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12月27日在本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單某及委托代理人馬鳳艷,被告謝某、被告某保險公司委托代理人樸明哲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13年6月2日5時40分許,尤某駕駛遼××××××號轎車沿某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某路某線*電線桿前變更車道時與沿某路由東向西原告駕駛的遼××××××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傷,兩車損壞。原告當即被送往鐵嶺市中醫醫院住院治療,現已治療終結,共住院95天。此事故經鐵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認定尤某承擔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后經鐵嶺固侖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為兩個十級傷殘。一、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212678.24元,其中包括醫療費29824.73元、誤工費36240元、護理費8865.9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425元、交通費2000元、殘疾賠償金9289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26930.60元、二次手術費6755元、鑒定費1680元、車輛損失1000元;復印費65元);二、要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謝某辯稱:同意依法賠償。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事故車輛在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不計免賠20萬元,交強險賠償額不能超過分項限額,醫療費按基本醫療保險標準核準,誤工費鑒于原告沒有因事故減少收入不應賠償,交通費按患者入院、出院的合理票據計算,殘疾賠償金按戶籍標準計算,精神撫慰金請求過高,被撫養人生活費鑒于原告勞動能力沒有受到影響不應該賠償,車輛損失沒有證據不應該支持,鑒定費、復印費、訴訟費等間接損失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如果不能提供司機尤某的駕駛證則商業險應該免賠。
原告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
1、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事故責任。
二被告對該證據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
2、醫藥費收據、住院病案、用藥明細,證明原告支付的醫藥費。
二被告對該證據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
3、傷殘等級鑒定書、鑒定費收據,證明原告的傷殘等級。
被告謝某對該證據無異議。
被告某保險公司質證認為原告的頭外傷、硬膜外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不構成十級傷殘。
本院認證意見為,被告某保險公司雖對傷殘等級有異議,但未提出具體理由,本院對被告某保險公司的異議不予采納,對該證據予以采信。
4、鐵嶺市銀州區某街道某社區證明、房屋租賃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原告的房屋所有權證、鐵嶺市銀州區某小學證明、戶口,證明原告在城鎮居住。
二被告對該證據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
5、鐵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證明,證明原告的職業。
二被告對該證據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
6、鐵嶺縣某鎮某村委會證明,證明原告父母的身份情況。
被告謝某對該證據無異議。
被告某保險公司質證認為,原告未證明父母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
本院認證意見為,原告未舉證證明其父母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本院對該證據不予采信。
7、復印費收據,證明原告支付的費用。
二被告對該證據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
8、交通費收據,證明原告支付的交通費。
二被告對該證據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
二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經雙方當事人舉證、當庭質證、法庭認證及當事人的陳述,確認如下法律事實:2013年6月2日,尤某駕駛遼××××××號轎車與原告單某駕駛的遼××××××號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傷。原告傷后在鐵嶺市中醫院住院治療95天,住院期間二級護理,支付醫藥29824元。2013年6月6日,鐵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銀州二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尤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2013年10月31日,鐵嶺固侖司法鑒定所對原告作出傷殘等級鑒定,鑒定原告為兩處十級傷殘,另需進行二次手術,手術費6755元。原告系農村居民戶口,2010年3月起在鐵嶺市銀州區居民,并在2013年4月24日在鐵嶺市銀州區購買房屋。原告從事建筑行業。原告女兒單某丹,20**年**月**日出生。另查明,被告謝某系遼××××××號轎車的車主,尤某系謝某雇傭的司機。遼××××××號轎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20萬元,不計免賠。被告謝某墊付醫藥費3000元。
本院認為:尤某駕駛遼××××××號轎車與原告單某駕駛的遼××××××號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傷,尤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謝某系遼××××××號轎車的車主,尤某系謝某雇傭的司機,因此應由雇主謝某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原告全部損失。遼××××××號轎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某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合同理賠。對原告要求的賠償項目,按照下列標準給付:醫藥費、鑒定費以收據為準。原告雖系農村居民戶口,但在鐵嶺市銀州區居住和工作,并在鐵嶺市銀州區購房,因此殘疾賠償金應按照遼寧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原告系兩處十級傷殘,應按照九級計算,即23223元×20年×20﹪。原告從事建筑業,誤工費按照遼寧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中建筑業標準計算,每天95元,誤工時間計算到定殘日的前一天。護理費按照遼寧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中居民服務業標準計算,每天90元,時間以住院時間為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即15元/天。原告女兒單某丹的撫養費按照遼寧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中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即16594元×9年×20﹪÷2人。交通費本院酌情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本院酌情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父母的贍養費,因提交的證據本院未予采信,對該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訴請的車輛損失,因未提交證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謝某墊付的醫藥費,應由原告返還。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賠償損失)、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一款(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鐵嶺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單某120000元(醫藥費10000元、殘疾賠償金106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
二、被告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鐵嶺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單某55270元(醫藥費29824元-10000元=1982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元×95天=1425元、二次手術費6755元、殘疾賠償金92892元+14934元-106000元=1826元、誤工費95元×151天=14345元、護理費90元×95天=8550元、交通費800元、鑒定費1680元、復印費65元)。
三、原告單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被告謝某墊付的醫藥費3000元。
上述事項逾期履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執行
案件受理費4490元(原告預交),由被告謝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應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上訴費,逾期交納,按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吉鵬宇
人民陪審員 趙 杰
人民陪審員 劉金江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書 記 員 汪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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