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鐘某與周某、黃某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7-01-03閱讀量:(1749)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6)鄂0702民初164號
原告:鐘某。
法定代理人:尹某萍(系原告鐘某母親),女。
委托訴訟代理人:姜嘉文,湖北思普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周某,系咸寧市某區某鎮甲采石廠司機。
委托訴訟代理人:鄒某,男。
被告:黃某濤。
被告:黃某棟(系被告黃某濤父親)。
以上二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某普(系被告黃某棟父親)。
被告:咸寧市某區某鎮甲采石廠,住所地某區某鎮某村*組。
負責人:楊某元,該廠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鄒某,男。
被告:某乙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硚口支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某區中山大道*號。
負責人:徐某,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某健,男。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某鋒,男。
原告鐘某訴被告周某、黃某濤、黃某棟、咸寧市某區某鎮甲采石廠(以下簡稱甲采石廠)、某乙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硚口支公司(以下簡稱某乙財保硚口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楊敦中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鐘某法定代理人尹某萍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姜嘉文,被告周某、甲采石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鄒某、被告黃某濤、黃某棟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某普,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某健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鐘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周某、黃某濤、黃某棟、甲采石廠賠償原告損失84,549.96元;2.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5年4月11日23時45許,被告周某駕駛鄂L×××××重型自卸貨車違法停車(無危險警示燈,無警告標示牌),被告黃某濤駕駛二輪摩托車會車時對方遠光燈照射視線不清撞上周某駕駛的鄂L×××××重型自卸貨車,導致被告黃某濤、車上人員曹某輝、原告鐘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黃某濤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周某承擔次要責任,曹某輝與原告鐘某無責任。原告鐘某受傷后即被送往鄂州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16天,花去治療費23,567.96元。原告的傷情經黃岡戊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為X(10)級傷殘,護理時限為90日,營養時限為90日。另查明,鄂L×××××重型自卸貨車車主為被告甲采石廠,該車在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險限額100萬元,不計免賠)。
被告周某辯稱,發生事故屬實,我系被告甲采石廠聘請的司機,該車在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險限額100萬元,不計免賠),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不足部分按事故責任劃分承擔。我方采石廠已支付原告醫療費13,000元。
被告黃某濤、黃某棟辯稱,發生事故屬實,曹某輝提出駕車去玩,其讓被告黃某濤駕駛二輪摩托車(后載曹某輝、鐘某)發生交通事故,被告黃某濤雖有責任,但原告鐘某、曹某輝二人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被告甲采石廠辯稱,我單位同意被告周某的答辯意見,原告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按事故責任分擔。被告周某應當承擔的部分由我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辯稱,對事故的發生及鄂L×××××重型自卸貨車在我公司投保的事實均無異議,本次事故的發生與鄂L×××××重型自卸貨車沒有因果關系。同時乘坐人曹某輝、鐘某明知摩托車駕駛人黃某濤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而乘坐其駕駛的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乘坐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案涉及多名傷者,請求法院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超出交強險的部分,按次要責任30%承擔賠償責任。本案訴訟費、鑒定費及非醫保用藥部分等間接損失我公司不承擔。原告訴求過高,請法院依法核減。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5年4月11日23時45許,被告周某駕駛鄂L×××××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239省道39KM+200M處時,因車輛發生故障而違法停車(既未開啟危險警示燈,又無警告標志牌),被告黃某濤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后載原告鐘某及另案當事人曹某輝)會車時由于對方車輛遠光燈照射視線不清撞上前方路邊??康亩鮈×××××重型自卸貨車,造成原告鐘某、被告黃某濤、另案當事人曹某輝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鄂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梁子湖大隊認定,被告黃某濤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周某承擔次要責任,原告鐘某、曹某輝無責任。原告鐘某受傷后即被送往鄂州市中心醫院治療,診斷為急重型顱腦損傷:左頂骨骨折,左頂葉多發腦挫傷,左頂部硬膜外血腫,頭皮裂傷,住院治療16天,花去治療費用23,567.96元,被告甲采石廠訴前已賠償原告鐘某13,000元。原告鐘某的傷情經鄂州某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為10級傷殘,護理時限為90日,營養時限為90日。
另查明,原告鐘某自2012年11月份隨其母親一直在鄂州市某區某鎮某居委會居住,其經常居住地為城鎮。被告黃某濤事故發生時未滿十八周歲,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系在校就讀生。被告周某系被告甲采石廠聘請的司機,鄂L×××××重型自卸貨車車主為被告甲采石廠,該車在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限額100萬元,不計免賠),該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本案所涉事故另二名傷者黃某濤、曹某輝已就事故損失向本院另案提起訴訟。
依據當事人的主張及有關規定計算,原告鐘某的損失本院核定如下:
1.醫療費23,567.96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960元(60元/天×16天);3.護理費7,677.86元(2016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31,138元/年÷365天×90天);4.殘疾賠償金54,102元(2016年度湖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51元/年×20年×10%);5.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6.交通費300元;7.鑒定費1,900元,合計91,507.82元。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次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黃某濤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周某承擔次要責任,原告鐘某、曹某輝無責任,對此責任認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經審查該認定并無不當,本院對該事故認定依法予以采信,并據此確定被告黃某濤、被告周某分別對該事故承擔70%、30%的過錯責任。原告鐘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其主張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請求侵權賠償,本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周某駕駛的鄂L×××××重型自卸貨車在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該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應在交強險醫療費賠償限額內先行賠償原告鐘某損失963.90元,在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鐘某損失33,742.61元,合計34,706.51元。超過交強險范圍的部分56,801.31元,由被告周某、黃某濤按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即被告周某承擔17,040.39元,被告黃某濤承擔39,760.92元。被告周某應承擔賠償的部分,由于鄂L×××××重型自卸貨車在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投保了100萬元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應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原告鐘某損失15,792.27元(已按比例扣除10%非醫保用藥及鑒定費用),余款1,248.12元由被告周某自行承擔。而被告周某系被告甲采石廠聘請的司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故被告甲采石廠應按照被告周某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原告鐘某損失1,248.12元。被告黃某濤在發生事故時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黃某棟作為被告黃某濤的法定監護人,應按照被告黃某濤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綜上,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鐘某損失合計50,498.78元。由于被告甲采石廠已支付原告鐘某13,000元,超過其賠償數額的部分11,751.88元,按墊付款由被告某乙財保硚口公司從其應賠償原告鐘某損失50,498.78元中扣減后直接支付給被告甲采石廠。對原告鐘某主張賠償數額過高的部分,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乙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硚口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鐘某損失38,746.90元;
二、被告黃某棟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鐘某損失39,760.92元;
三、駁回原告鐘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913元,減半收取計956.50元,由被告黃某濤承擔669.55元,被告咸寧市某區某鎮甲采石廠承擔286.9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楊敦中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書記員 王振波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