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賀某某、王某某與周某某、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7-04-10閱讀量:(1449)
安徽省岳西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岳民一初字第00166號
原告:賀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岳西縣。
原告:王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岳西縣。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汪忠流,安徽中輝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周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岳西縣。
被告:劉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系周某某丈夫。
原告賀某某、王某某與被告周某某、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月15日向周某某、劉某某公告送達了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2015年4月27日,本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賀某某、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汪忠流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周某某、劉某某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賀某某、王某某訴稱:2012年4月16日,周某某、劉某某向我二人借款人民幣20000元,說是用于接媳婦花銷,當時約定一年內還清,月利率1分3厘,年利息3120元,并由周某某向我二人出具借條。2013年4月16日,一年期滿,我二人要求周某某、劉某某立即償還借款和利息,周某某、劉某某說因經濟暫時困難沒有錢償還,也沒有付利息,請我二人予以諒解;周某某、劉某某并就下欠十二個月利息叁仟壹佰貳拾元又出具一份欠條給我二人。時至今日,該20000元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經我二人多次催要,周某某、劉某某均以暫時沒錢而未償還。為維護我二人的合法權益,故起訴請求判令:周某某、劉某某立即償還我二人借款人民幣20000元及利息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為證明其主張賀某某、王某某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1、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的身份事項;2、借條、欠條原件二份,證明借款的事實;3周某某、劉某某戶籍資料,證明周某某、劉某某系夫妻關系。
周某某、劉某某未出庭應訴,亦未提交答辯狀、證據及質證意見。
根據采信的證據,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2012年4月16日,周某某向賀某某、王某某出具借條一份,內容為:“今借到賀某某、王某某人民幣貳萬元整,利息1分3,總計貳萬叁仟壹佰貳拾元整,借款人:周某某,2012年4月16日”,劉某某依約提供上述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周某某、劉某某未還款,兩人又向賀某某、王某某出具欠條一份,內容為:“今欠到小賀十二個月利息叁仟壹佰貳拾元整,周某某、劉某某,2013年4月16日”。周某某、劉某某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故成訟訴至本院。
本院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周某某出具借條向賀某某、王某某借款,雙方之間形成的借款合同關系,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周某某、劉某某系夫妻關系,所借款項用于家庭共同開支,系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該借款已到期,周某某、劉某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雙方在借條中約定,一年利息為3120元,月利率為1分3厘,未超出法律規定的上限,故賀某某、王某某要求周某某、劉某某償還借款20000元并按約定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周某某、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賀某某、王某某借款人民幣20000元及利息(從2012年4月16日起計算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分3厘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15.00元,公告費260元,合計775.00元,由被告周某某、劉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儲亞宏
審 判 員 柳林滿
人民陪審員 琚春才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書 記 員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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